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节能汽车、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调整明年一月一日起实施

发布时间:2026-07-06 08:26     来源:中国网    阅读量:9098   

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公告明确,自2027年1月1日起,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,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、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、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。

车船税是一种财产税,对车辆、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每年征收。其中,对于乘用车按排气量大小分档设置税额。如,排气量为1.0升以上至1.6升(含)的,税额幅度为300元至540元;排气量为1.6升以上至2.0升(含)的,税额幅度为360元至660元。对于商用车,客车(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)按辆征收,税额幅度为480元至1440元;货车按整备质量征收,税额幅度为每吨16元至120元。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税额幅度内确定。

据悉,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、促进节能减排,自2012年以来,我国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,对符合条件的纯电动商用车、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、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。

据介绍,近年来,我国汽车产业特别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。2025年,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1649万辆,新能源汽车国内新车销量占比突破50%。纯电动商用车、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、燃料电池商用车、节能汽车与其他燃油汽车一样,都属于大额财产。数据显示,2025年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平均销售价格为21.8万元,部分车型销售价格达到百万元以上。对上述类型车辆恢复征收车船税,有利于促进税收公平,增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。

按照公告,此次政策调整实施后,纳税人已取得以及新取得的节能汽车、纯电动商用车、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、燃料电池商用车等,均需按规定缴纳车船税。

此外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》,纯电动乘用车、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,不征收车船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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